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圖書館跨校圖書互借服務實施要點
民國104年7月28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
一、
服務目的:
真理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基於館際間資源共享互惠之原則,並充實本館教學研究資源,依與合作圖書館簽訂「圖書互借協議書」之規定訂定「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圖書館跨校圖書互借服務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
合作圖書館:
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、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、聖約翰科技大學圖書館、中研院傅斯年圖書館、中研院民族所圖書館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、台灣神學院圖書館、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圖書館、佛光大學圖書館、馬偕醫學院圖書館。
三、
借書證數量:
(一)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、聖約翰科技大學圖書館、中研院傅斯年圖書館、中研院民族所圖書館、台灣神學院圖書館、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圖書館:5張。
(二)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:5張(4張提供入館借書、1張提供透過”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”借書,每本100元,郵資另計)。
(三) 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:20張。
(四) 佛光大學圖書館、馬偕醫學院圖書館:10張。
四、
服務對象:
本校專任教職員、學生(不含兼任教師、短期推廣學員)。
五、
換證辦理:
(一) 申請人持本人個人證件(學生證或職員證),至本館一樓櫃檯辦理換證事宜。
(二) 於7日內(自借用次日起計算)歸還該枚借書證。
(三) 逾期未歸還者,圖書館得暫停借用人在本館之借書權,逾期紀錄達二次者(含二次)停止該學期借用全部合作圖書館借書證之權利。
六、
借閱規則:
(一) 冊數:每張借書證可借閱五冊書籍。
(二) 借期:
1.
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、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、聖約翰科技大學圖書館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、台灣神學院圖書館、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圖書館、佛光大學圖書館、馬偕醫學院圖書館:三週。
2.
中研院傅斯年圖書館、中研院民族所圖書館:一個月。
(三) 不得續借或預約。
(四) 所借圖書,如遇合作圖書館急需,須於要求之期限內歸還。
(五) 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
1.
非書資料(含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檔資料等)。
2.
限館內閱覽資料(含參考工具書、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)。
3.
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。
(六)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合作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七) 其餘規定悉依合作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(八) 合作圖書館不提供電子資料庫(電子資源)檢索及其他服務。
(九) 借書證不得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亦不得借給他人使用。
七、
注意事項:
(一) 借用人需遵守合作圖書館之圖書借閱規則,入館後須遵守該館之各項規定。
(二) 每位讀者一次只能借用其中一所合作圖書館借書證一張。借書者,書未還清前,不得再借用任何一所合作館之借書證;未借書者,二個星期內不得再借用任何一所合作館之借書證。
(三) 有借閱書籍者,應於借期內親身至各合作圖書館流通櫃檯辦理還書,不得投入他館還書箱。
(四) 借書逾期時,應儘速至合作圖書館歸還,並依各館規定繳交逾期罰款,本館亦將凍結借用人在本館之借書權利並不得辦理離校手續,至還清圖書及繳交罰款為止。
(五) 借用人遺失借書證,請立即向圖書館一樓櫃檯掛失,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冒借資料,概由原借用人負責。
(六) 遺失合作圖書館借書證者,應依合作圖書館規定賠償製作新證工本費。
(七) 遺失借書證或有重大情事者,停止借用合作圖書館借書證之權利6個月。
(八) 借書或複印資料時,請務必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。
(九) 請詳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,共同維護本校與他校之合作關係及學校聲譽。
八、本實施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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