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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

失物招領(100年3月17日公告)

請遺失物品 ( 遺失物品清單 ) 的讀者至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認領,遺失物自公告日起保留90天,逾期本館將全權處理無人認領之物品。


~ 圖書館失物招領網頁 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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